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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主頁 > 針對個人及家庭 > 預防和治療 >藥物和抗病毒

在 2009-2010 年度流感季節中使用抗病毒藥物來治療和預防流感的最新因應建議

美國東部時間2009 年12月07 日下午5:00

本頁內容

  • 主題
  • 簡介
  • 確診或疑似流感的治療
  • 接觸後的抗病毒化學預防
  • 在機構中使用抗病毒藥物控制流感爆發
  • 流感治療和化學預防的特定治療法
  • 抗病毒處方藥和配給的考慮事項
  • 不良反應和禁忌症
  • 更多資訊

這些建議中包含下列更新:

  1. 在緊急使用授權(EUA)下使用靜脈注射Peramivir的資訊
  2. peramivir腎臟安全劑量的資訊
  3. 對1 歲以內嬰幼兒依體重計算的 oseltamivir 劑量指示更新
  4. 對已接種2009年H1N1和季節性流感疫苗病患的抗病毒治療和化學預防考慮事項
  5. 對惡化型或嚴重流感樣疾病病患(不論有無慢性醫療問題)的早期抗病毒經驗療法治療指南
  6. 對因慢性醫療問題而有併發症高風險病患的早期抗病毒經驗療法治療指南
  7. 對發病超過48小時的病患治療考慮事項說明

這些建議都著重於使用抗病毒藥物作為流感的治療和化學預防。 至2009年12月4日,在美國2009-2010年流感季節發生的流感中,有>99%的流感是由A型(H1N1)流感病毒(2009年 H1N1)所導致。 有關其他流感病毒的資訊,請訪問 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網站。這些建議最近的更新日期是在2009年12月4日,並會定期更新,以提供最新的資訊。

主題

提供在2009-2010年流感季節中使用抗病毒藥物作流感治療和化學預防的最新建議。

簡介

直至2009年11月,接受測定的流感病毒有~99%是2009年H1N1。 在測試大部份2009年H1N1流感病毒的藥物抗性後發現,這些病毒對oseltamivir 和 zanamivir 的反應很好,但對金剛烷藥物(氨基三環癸烷和金剛烷乙胺)則有抗藥性。 監測資料每周更新,請見 每週 FluView。這些建議將會根據風險因素、抗病毒藥物的有效性和抗藥性,或其他傳播中的流感病毒等新資訊的出現而進行必要的修改。
 
一般而言,若需要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應在典型的流感樣症狀出現後儘早開始。 流感疾病可出現一系列症候:從輕微的上呼吸道感染到急性可致命的疾病。

  • 輕微或無併發症疾病的特點是有典型的症狀,如發燒(並非所有感染流感的人都會發燒)、咳嗽、喉嚨痛、流鼻涕、肌肉酸痛、頭疼、發冷、身體不適,有時會有腹瀉及嘔吐,但沒有呼吸急促,而且對慢性健康問題的影響很小。
  • 嚴重疾病的特徵是:出現典型的症狀,並顯示不只是輕微疾病的徵兆和症狀:胸痛、缺氧(如呼吸急促、組織缺氧、兒童有呼吸沉重現象)、心肺功能不全(如低血壓)、中樞神經損傷(如茫然、心理狀態改變)、嚴重脫水,或慢性問題加劇(如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腎衰竭、糖尿病或其他心血管問題)。
  • 嚴重或有併發症疾病的特徵是有下呼吸道疾病的徵兆(如組織缺氧,需要補充氧氣、不正常的胸部X光照片、需要使用機械式呼吸器)、中樞神經病癥(如腦炎、腦病)、低血壓併發症(如休克、器官衰竭)、心肌炎或橫紋肌溶解症,或經實驗室測試或臨床徵兆顯示的侵襲繼發性細菌感染(如超過三天的持續高燒和其他症狀)。

流感病毒在人際間的傳播主要是通過接觸被感染的呼吸道分泌物,特別是咳嗽或打噴嚏噴出的液滴。 病毒的複製和散播是治療時機、 感染控制和化學預防的主要考慮事項。 一般而言,流感的潛伏期估計為1至4天,平均為2天。 流感病毒的散播(病人可能對其他人有傳染性的期間)從發病的當天開始,持續約5至7天,但有些人散播病毒的時間會比較長,特別是年幼的兒童和免疫能力嚴重受損的人。 在生病的最初2至3天,病毒的散播量最大,並顯示與發燒有關,體溫最高時,病毒的散播量也最大。 在這些建議中,流感的傳染期定義為發燒開始的前一天至退燒後24小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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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或疑似流感的治療

誰需要接受治療

建議為疑似或確診流感患者及以下人群提供迅速的經驗療法治療:

  • 需要住院治療的疾病
  • 惡化、嚴重,或發生併發症的疾病,不論先前的健康狀態和/或
  • 嚴重疾病高風險人群(見下列高風險群組)

如何治療

  • 抗病毒藥物:oseltamivir(口服),zanamivir(吸入式)
  • 有關詳細的劑量指南,請參閱 下表1
  • 症狀開始時應儘早治療
  • 在拿到診斷結果報告前,先以經驗療法治療
  • 需要決定性的診斷分析時,應使用決定性的診斷分析測試(rRT-PCR*,病毒培養)而非快速測試(RIDT*, DFA*)

* rRT-PCR:即時逆轉錄酶聚合鏈反應;RIDT:快速流感診斷測試,DFA:直接螢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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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流感的抗病毒藥物

神經氨酸酶抑制劑是目前美國用於治療兒童和成人2009年H1N1流感和流感樣疾病的藥物選擇。

Oseltamivir - Oseltamivir這種神經氨酸酶抑制劑配製成膠囊或口服懸浮液(TAMIFLU®)劑型,並經過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在症狀出現的2天內,用於治療1歲及以上患者的無併發症的急性流感。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已發佈緊急使用授權(EUA ),批准使用oseltamivir治療1歲以下的2009年H1N1流感病患。 此外,緊急使用授權(EUA)也批准用於治療2009年H1N1流感症狀出現超過2天的病人,和病情嚴重需要接受住院治療的病人(請參閱www.cdc.gov/h1n1flu/eua/tamiflu.htm)。

Zanamivir - Zanamivir這種神經氨酸酶抑制劑配製成口服吸入(RELENZA®)劑型,並經過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和oseltamivir的核可用法相似,用於治療7歲及以上、無併發症疾病且症狀出現不超過2天的病患。 與 oseltamivir 一樣,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也發佈緊急使用授權(EUA ),批准使用zanamivir 治療症狀出現超過2天且病情嚴重需要接受住院治療的2009年H1N1流感病患。(請參閱www.cdc.gov/h1n1flu/eua/relenza.htm)。

Peramivir - 第三種神經氨酸酶抑制劑 peramivir 配製成靜脈血管注射 (IV) 施用,屬於調查中的產品,正在進行臨床實驗評估。 至2009年10月止,從1,891位急性無併發症的季節性A型流感病患得到的安全性和/或功效資料已提交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對住院病患的功效和安全性尚未評估。 雖然這些資料還不夠充分,不能得到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批准,但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仍發佈緊急使用授權(EUA ),批准使用peramivir治療有疑似潛在生命危險或實驗室確診的2009年H1N1流感住院病患。 Peramivir IV 可通過持照醫生向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索取。 依據緊急使用授權 (EUA),核准靜脈注射 peramivir 治療成人病患的情況只有當:(1) 病患對口服或吸入式的抗病毒治療沒有反應;(2) 非靜脈點滴的用藥方式不適用或不可行;或 (3) 臨床醫生根據其他因素決定靜脈點滴治療較為適當時。 如果符合頭兩項標準之其中一項,便核准使用在小兒科病患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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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嚴重、有併發症,或有惡化型疾病或需要住院治療的病患

建議病情嚴重、有併發症,或有惡化型疾病或需要住院治療的確診或疑似2009年H1N1流感病患,應接受治療。 建議的治療期為5天。 有嚴重感染(如感染期延長或須送入加護病房)的住院病患,可能需要較長的治療期。 雖然在症狀出現後的48小時內開始治療的效果最好,但有限的住院病患觀察研究資料指出,對長期不癒或嚴重疾病的病人,即使在發病超過48小時後才開始治療,仍能減少死亡率或住院期。 治療成人或1歲及以上兒童的2009年H1N1流感的抗病毒劑量建議,和季節性流感的劑量建議相同(表1)。一些專家鼓勵以雙倍劑量的Oseltamivir 來治療病情嚴重的病患,但沒有公開的資料支持高劑量會更有效的說法。 對不能接受口服藥物或口服藥物無效的病患,可依據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緊急使用授權(EUA),向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DC)要求使用Peramivir靜脈注射,但有關其功效和安全性的研究有限。 更多關於治療住院病患的資訊,請參閱「抗病毒治療選擇,包括 靜脈注射 Peramivir,針對 2009-2010 年度季節住院患者的流感治療」和「給兒童和青少年的健康護理提供者——有關使用抗病毒藥物來應對2009-2010年度流感季節中2009年H1N1和季節性流感的最新建議".

有併發症高風險的病患

建議確診或疑似流感、有嚴重發病和死亡高風險的病人,應立即接受抗病毒藥物經驗療法治療。 基於目前的資料,大約70%因2009年H1N1而住院的病人,屬于以下一個或多個群組:

  • 2歲以下的兒童(見下節)
  • 65 歲及以上的老人
  • 孕婦和產後2週內的婦女(不論懷孕期是如何終止的[生產、懷孕中止、早產、流產、死胎])
  • 有特定醫療問題的人,詳情見後。

兒童:與年齡較大的兒童比較,2 歲以下兒童發生流感相關併發症的風險和需要住院治療的比例較高。 2至4歲的兒童比起年長兒童和成人,因流感而需要住院治療或緊急醫療評估的幾率較大,但與2歲以下的兒童相比,風險則低了許多。 在 2009 年 4 月至 9 月,在實驗室確診 2009 年 H1N1 流感的住院率方面,2 歲兒童的住院率是成人的 4.5 倍,2-4 歲的兒童為 2 倍,而 5-17 歲的兒童是成人的 1.6 倍 (請參閱 每週 FluView)。在2009年4月,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了oseltamivir 的緊急使用授權(EUA),在緊急情況下可用於1 歲以下的兒童,以因應目前有關2009年H1N1流感的公共健康緊急情況。 對1 歲以下的兒童使用oseltamivir,必須依據緊急使用授權 (EUA) 的條款和條件。 雖然對1歲以下兒童使用oseltamivir 來治療季節性流感的追溯安全性資料很有限,但很少有嚴重的不良反應。 有關方面將繼續收集有關oseltamivir 對此年齡群組的安全性和功效資料。 對1 歲以下兒童的用藥劑量須依據緊急使用授權的指示。 細節請見以下表1。(同時參閱:克流感 TAMIFLU®(oseltamivir)的緊急使用授權(EUA) : /h1n1flu/eua/)。19 歲以下長期接受阿斯匹林治療的兒童和青少年,也有較高的風險。 更多詳細的資訊,請參閱“給兒童和青少年的健康護理提供者——有關使用抗病毒藥物來應對2009-2010年度流感季節中2009年H1N1和季節性流感的最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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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歲及以上的成人:雖然比起年紀較輕的人,65 歲及以上的成人因 2009 年 H1N1 流感而患病的可能性較低,但一旦感染流感,他們患嚴重流感相關併發症的風險卻較高。

孕婦:懷孕會增加併發症、住院治療和嚴重疾病的風險。 一項研究估計,孕婦因 2009 年 H1N1 流感而需住院治療的風險是一般大眾的 4 倍。 (Jamieson DJ 等人。「刺胳針」期刊 (Lancet) 。2009;374:451 - 458)。 由於oseltamivir和zanamivir屬於「懷孕C類」藥物,表示沒有進行過這些藥物對孕婦安全性評估的臨床研究。但現有的資料顯示,疑似或確診感染流感的孕婦應立即接受抗病毒治療,且懷孕不應被視為使用oseltamivir和zanamivir的治療禁忌症。 並且由於oseltamivir的系統性作用,使其更適用於孕婦的治療。 非正式報告指出,產後婦女與孕婦相似,感染2009年H1N1流感而引發嚴重併發症甚至死亡的風險更高。 生產后會很快回復正常的免疫、心肺和呼吸功能,但並不是在分娩后馬上恢復。 因此,對與懷孕有關的高風險考慮應延長到產後2周,不論懷孕的結果如何(包括生產、早產、懷孕中止、流產、死胎)。 婦女在產後2周內(不論懷孕是如何終止的)若有疑似或確診感染2009年H1N1流感,需要立即接受抗病毒經驗療法治療。

醫療問題:下列醫療問題與流感併發症的高風險有關:

  • 氣喘
  • 神經和神經發育疾病 [包括大腦、脊髓、末梢神經和肌肉疾病,如腦性麻痹、癲癇(發作性疾病)、中風、智障(精神發育遲滯)、中度到重度的發育遲緩、肌肉萎縮症或脊髓受損]。
  • 慢性肺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和囊胞性纖維症)
  • 心臟病 (如先天性心臟病、阻塞性心力衰竭和冠狀動脈疾病)
  • 血液病(如鐮狀細胞病)
  • 內分泌疾病(如 糖尿病 )
  • 腎臟疾病
  • 肝臟疾病
  • 新陳代謝疾病(如遺傳性新陳代謝疾病和粒線體疾病)
  • 免疫系統功能降低 ,包括因疾病或使用藥物而引起(如感染 愛滋病毒或愛滋病、癌症,或長期服用類固醇)
  • 19 歲以下長期接受阿斯匹林治療的人

當地公共健康部門可能會提供額外的指南,對有嚴重併發症高風險群組進行優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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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評估

大部份確診或疑似感染2009年H1N1流感的病患,會有輕微、無併發症的自限性呼吸道疾病,與典型的季節性流感相似,這些患者和通常認為不會有嚴重或併發症疾病高風險的人,都可以不需要治療,但仍可考慮接受抗病毒治療。 這些病患接受治療的益處包括縮短生病時間。 然而,根據治療季節性流感的經驗得知,不會有嚴重或併發症疾病高風險的人,和那些有輕微、無併發症疾病的人,若是在發病後超過48小時才開始治療,則不太可能得益於治療。 臨床判斷一直都是做治療決定的重要部份。

已經從流感康復的人不再需要用抗病毒藥物治療。 但應考慮保持密切的後續追蹤。 不主張使用經驗療法的臨床醫生應與病人討論一旦病情加重會出現的徵兆和症狀,並至少應在電話里安排後續追蹤。

評估輕微或無併發症流感疾病病人的考慮事項臨床推演圖
臨床推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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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治療

即使還沒有拿到決定性的診斷分析測試結果,也應依臨床判斷儘早開始以經驗療法治療,也就是說,治療不應等到實驗室確診了流感後才開始。 在發病的最初48小時內開始治療的效果最好。 然而如之前指出,有證據顯示,長期不癒或嚴重疾病的病人即使在發病超過48小時後才開始治療,仍能獲益。

  • 對2009年H1N1作決定性的測試需要採用即時逆轉錄酶聚合鏈反應(rRT-PCR)或病毒培養。 這些測試應優先給予疑似或確診感染流感,並需住院治療的人,且依地方和各州健康部門的指南辦理。
  • 快速流感診斷測試(RIDTs)不應用於排除流感,因為常有不實的陰性反應結果。 檢驗2009年H1N1的快速測試,其敏感度可以從10%到70%。 臨床醫生不應該不進行治療只因為一項 快速測試的結果是呈陰性反應。網上可查看關於使用 快速流感診斷測試 (RIDTs) 的資訊。

減少延誤開始治療的方法包括:

  • 告知有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的病人有關流感的徵兆和症狀,並應在症狀出現後及早治療。
  • 確保這些病人和嚴重病患能快速得到電話初診和臨床評估。
  • 在電話初診後,若無需住院治療,為了在開始治療前減少延誤,應考慮對有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的病人採用經驗療法。
  • 要求有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的病患在有流感徵兆或症狀時,應聯絡他們的提供者,若提供者開具處方,則應儘快領取藥物開始治療。 醫護人員在考慮避免治療延誤的方法時,應同時考量病患了解有關流感症狀資訊、和找到藥房的能力及可靠性。
  • 和病患討論有關流感抗病毒的益處和不良效果,及在治療完成後仍會感染流感病毒的潛在可能(因為其他傳播中的流感病毒或因其他因素而生病,以及若有症狀復發必須及早接受醫療診斷的需要。
  • 對已接觸流感的病人,應強調除了化學預防,還應對症狀密切監控和及早治療。 對確認或疑似患者的家人和與之有密切接觸的人(特別是流感併發症高風險人群),應告訴他們有關流感的初期徵兆和症狀,並建議立即聯絡他們的醫護人員,一旦出現臨床徵兆和症狀時,接受評估和可能的早期治療。

對接受流感治療病患的感染控制方法

以下是對儘量減少與流感病患接觸的建議。有關更詳細的建議,請參閱「個人接觸後的抗病毒化學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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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感染病患傳播疾病

流感的傳染期在簡介一節中已有定義。 因為有些研究指出,治療可以減少病毒散播的時間和強度,治療也可能可以降低傳染性。 然而,應告知已出現症狀、正在接受治療的人,他們雖已接受治療,但仍對其他人有潛在的傳染性。 即使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病患仍可能持續散播流感病毒,直到治療開始後的4 天或更久。 因此,病患應在治療期間保持良好的咳嗽禮節、呼吸道衛生和洗手習慣,以避免病毒傳播到有密切接觸的人。

在此文件中,「密切接觸」是定義為照顧,或與確診、可能、或疑似的流感病患居住在一起,或同處在非常可能接觸到病患的呼吸道滴液及/或體液的環境中。 例如共用食物和飲料餐具,或任何其他導致接觸呼吸道液滴的人際間接觸。 密切接觸一般不包括走在感染病患旁邊,或在侯診室或辦公室裡坐在有症狀病患對面等活動。

醫護人員應就這些行為準則對患者進行指導。關於更多針對個人,預防職業性感染和機構場所的 詳細感染控制方法 ,請參閱下文。

醫護人員的防護

預防醫護人員感染流感病毒的建議主要包括:

  • 應執行適當的管理控制措施(如讓生病的醫護人員留在家裡、對有潛在傳染性的患者進行確認分類)、呼吸道和手部衛生、個人防護設備和免疫接種,以降低醫護人員和急救人員接觸或感染的風險。
  • 欲知更多資訊,請參閱 「問題與答案,關於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對保健環境中 2009 年 H1N1 流感感染控制方法因應指南,包括對醫護人員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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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治療的額外考慮事項

兒童和非處方感冒藥,包括阿斯匹林

不應給任何年齡在19歲以下的確診或疑似流感兒童或青少年病患服用阿斯匹林或含阿斯匹林的產品(如水楊酸鉍╴必舒胃錠),這可能會導致雷爾氏綜合症。 如果要退燒,建議使用其他抗熱性藥物,如醋氨酚或非類固醇類的消炎藥物。 4 歲及以下的兒童不應服用非處方感冒藥物,必須 先諮詢醫護人員。

先前接受的2009年 H1N1 或季節性流感免疫接種

季節性流感病毒也可能在 2009-2010 年流感季節中流行並引起疾病,可能和 2009 年 H1N1 爆發的時間相同。 對2009 年 H1N1 和季節性流感病毒會引起的疾病嚴重性、人數和時機仍不確定。 2009 年 10 月,滅活和活性減毒的 2009 年H1N1 單價流感疫苗已在美國開始提供。所有建議應接受疫苗接種的目標群組,應接種2009 年H1N1 單價疫苗和 季節性流感疫苗。

我們不認為季節性流感疫苗能預防2009 年H1N1 流感,反之亦然。 此外,這些疫苗對預防感染不是100%有效。 另外,疫苗也不是在施用後立即見效。 疫苗至少要在2 個星期後才能產生效果。 因此,曾接種過疫苗並不表示能完全排除流感。 原來的疫苗接種不是抗病毒藥物治療的禁忌症。

對已接種個人的治療建議應與對未接種的人相類似。

如果接種活性減毒流感疫苗的人曾在接種疫苗前48 個小時至後2 個星期內服用過抗病毒藥物,可能沒有形成免疫力,應該再次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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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性併發感染

提醒臨床醫生要考慮在流感發生的同時或之後可能會發生細菌併發感染。 因此,社區感染性肺炎經驗療法治療應包括 oseltamivir 和抗菌性藥物,尤其是社區內有流感在傳播、而且臨床醫生相信是流感引起或碰巧同時發生社區感染性肺炎。 (請參閱美國傳染病協會/美國胸腔協會共同為成人提供的社區感染性肺炎管理指南。 臨床傳染性疾病2007;44:S27-72)。

治療對 oseltamivir 有抗藥性的病毒傳播的流感

oseltamivir 抗藥性常出現在季節性 A 型(H1N1) 流感病毒中。 這些病毒通常仍對zanamivir ,金剛烷乙胺和氨基三環癸烷有反應。 然而,自2009 年4月以來,美國很少有季節性 H1N1 病毒傳播。 因此在需要治療時,使用 oseltamivir 或 zanamivir 都很合適。 不過,如果病毒監測資料顯示有oseltamivir 抗藥性的季節性 H1N1 病毒普遍流行,或確認和社區性爆發有關,對可能感染抗 oseltamivir 季節性人類 A 型(H1N1)病毒的病患,應考慮用 zanamivir 或用 oseltamivir 與金剛烷乙胺或氨基三環癸烷的混合劑來做經驗療法治療。 有關美國境內流感病毒傳播的全國監測資料,請參閱 每週 FluView。某些區域的州和當地衛生部也有病毒監測資料。 有關多重流感病毒傳播的經驗療法建議指南,請參閱 「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發佈針對 2008-09 年度流感季節在 A 型 (H1N1) 流感病毒傳播中有 oseltamivir 抗藥性的環境下使用流感抗病毒藥物的因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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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後的抗病毒化學預防

所使用的定義,預防性治療的對象

流感傳染期

  • 發燒開始的前一天至退燒後24 小時。

密切接觸,依可能的傳播方式定義

  • 黏膜表面(如鼻子、嘴和眼睛)接觸來自咳嗽或打噴嚏的呼吸道分泌物液滴
  • 接觸(通常是手部)感染病患或污染物件(表面被分泌物污染),再經過病毒自我接植到黏膜表面,如鼻腔、口腔和眼睛;及
  • 被感染個人周圍的小顆粒飄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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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應考慮接受抗病毒化學預防

  • 下列與疑似或確診2009 年H1N1 流感病患在感染期中有密切接觸的人:
    • 流感併發症高風險人群;
    • 醫護人員和緊急醫療人員;
    • 孕婦。

哪些人不應該接受化學預防治療

  • 在社區、工作場所、學校、度假營或其他環境可能曾接觸過流感的健康兒童或成人群組;
  • 若在最近一次密切接觸後已超過48 小時
  • 密切接觸並不是發生在傳染期中

如何預防

  • 抗病毒藥物:oseltamivir(口服),zanamivir(吸入式)
  • 詳細的劑量指南,請見以下表1 和表2

除了化學預防,還應考慮早期治療

化學預防的抗病毒藥物

神經氨酸酶抑制劑 oseltamivir 和zanamivir,是目前美國對已接觸2009 年H1N1 流感的兒童和成人作化學預防的藥物選擇。 Oseltamivir 配製成膠囊或口服懸浮液(TAMIFLU®,克流感)劑型,並經過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用於1 歲及以上病患的流感預防。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已發佈緊急使用授權(EUA ),批准使用oseltamivir 對1 歲以下的病患作流感預防(請參閱www.cdc.gov/h1n1flu/eua/tamiflu.htm)。 Zanamivir 配製成口服吸入(RELENZA®,即瑞樂沙)劑型,並經過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用於5 歲及以上病患的流感預防。 化學預防的治療期為10 天。 對目前流行的2009 年H1N1 流感使用這些藥物作化學預防的建議如下所述,以及依緊急使用授權(EUA)發展的情況說明書(請參閱 Rrelenza 和 Tamiflu ).

早期治療是化學預防的另一選擇

在有疑似的接觸後,除了化學預防,還應強調早期確認疾病和立即開始治療。

  • 對確診或疑似感染的患者的有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的家人或與之有密切接觸的人,以及對有職業性接觸的醫護人員,應告訴他們有關流感的初期徵兆和症狀,並建議一旦出現臨床徵兆和症狀時,應立即聯絡他們的健康護理提供者,接受評估和早期治療。
  • 在確定是否將疾病的早期確認和治療作為化學預防的替代選擇時,醫護人員應根據臨床判斷來作出決定。
  • 已接種疫苗的健康人(包括醫護人員)在疑似接觸病毒時,最好採用疾病的早期確認和治療方法,而非化學預防措施。

病人在被施以接觸後化學預防時,應被告知,化學預防能降低但不能排除得流感的風險,而且一旦療程結束,保護也就消失。 建議接受化學預防的病人,一旦出現可能是流感的發熱性呼吸道疾病,應儘快尋求醫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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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構中使用抗病毒藥物控制流感爆發

使用抗病毒藥物做流感的治療及化學預防,是控制季節性流感在療養院和其他有大量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病人的長期看護機構中爆發的基礎。 ( 請參閱MMWR: 流感的預防和控制:疫苗接種諮詢委員會 (ACIP) 的建議,2008年)。至 2009 年 10 月 29 日止,沒有 2009 年 H 1 N 1 在療養院爆發的報告,但在長期看護機構中至少有一起小群感染的報告。 當有 2009 年 H 1 N 1 在這類機構發生爆發,建議對所有病患施以 oseltamivir 或 zanamivir 治療,並儘早以 oseltamivir 或 zanamivir 做化學預防,以減少病毒的傳播,此建議與針對季節性流感在這類機構發生爆發所作的建議相同。 有關在長期看護機構中感染控制方法的更多指導,請參閱: 在機構中使用抗病毒藥物控制流感爆發。

除了在療養院使用,也可考慮在有眾多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病人的其他封閉或半封閉的機構 (如監獄或其他多人密集居住的機構) 中使用抗病毒化學預防來控制流感爆發。 關於機構中流感爆發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1. 流感的預防和控制:疫苗接種諮詢委員會 (ACIP) 的建議,2008年
  2.  對成人和兒童的季節性流感診斷、治療、化學預防和機構內爆發管理:美國傳染病協會的臨床執業指南
  3. 對新型流感 A 型 (H1N1) 病毒在監獄和拘留機構的因應指南
  4. 對新型 A 型 (H 1 N 1) 流感病毒在緊急庇護所的因應指南

對學校、度假營、工作場所和其他人群結集處所流感爆發管理,不應該是對所有可能接觸流感病毒的人提供化學預防。 對經常性出現在這些場所的健康人群,應教育他們有關流感的徵兆和症狀,並要求在有嚴重疾病時諮詢他們的醫護人員。 對符合上述接觸標準的群組、有醫療問題或年齡屬於流感併發症高風險的群組,在接觸病毒時,可考慮使用接觸後化學預防。 如前文所述,強調早期評估和治療是另一種選擇。 對這些場所中的人,應教育他們有關衛生和感染控制方法,以減少流感病毒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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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H 1 N 1 A 型流感治療和化學預防的特定療法

對成人和兒童依年齡和體重進行治療和化學預防的特定療法
表 1。2009 年 H1N1 感染治療或化學預防的抗病毒藥物劑量建議。
(摘自 Tamiflu® 和 RELENZA® 的產品資訊)
藥物 治療
(5 日)
化學預防
(10 日)
Oseltamivir1
成人
 75 毫克,每日兩次75 毫克,每日一次
≥ 12 月的兒童
體重 (公斤)體重 (磅)  
≤15 公斤
≤33 磅
30 毫克,每日兩次
30 毫克,每日一次
>15 公斤至23 公斤
>33 磅至51 磅
45 毫克,每日兩次
45 毫克,每日一次
>23 公斤至40 公斤
>51 磅至88 磅
60 毫克,每日兩次
60 毫克,每日一次
>40 公斤
>88 磅
75 毫克,每日兩次
75 毫克,每日一次
3 個月至< 12 個月的兒童2
  
3 毫克/公斤/每劑,每日兩次
3 毫克/公斤/每劑,每日兩次
0 個月至 < 3 個月的兒童3
  
3 毫克/公斤/每劑,每日兩次
由於這個年齡組的用藥數據有限,除緊急情況外不推薦使用
Zanamivir4
成人
 10 毫克(兩份5毫克吸入劑量),每日兩次10 毫克(兩份5毫克吸入劑量),每日一次
兒童(≥7 歲或以上的治療,≥5 歲的化學預防 )
 10 毫克(兩份5毫克吸入劑量),每日兩次 10 毫克(兩份5毫克吸入劑量),每日一次
  1. Oseltamivir 是口服施用,與飲食無關,然而與飲食同時服用可能會增加胃腸的耐受性。 Oseltamivir 在目前有Tamiflu®(克流感)30 毫克、45 毫克和75 毫克的膠囊;及用以製作口服懸浮液的粉末,最終再配成12 毫克/毫升的濃度。 在沒有商業生產的口服懸浮液劑型時,可以將膠囊打開與甜液體混合以蓋住苦味,或由零售藥局合成製作成懸浮液(最終濃度是15 毫克/毫升)。 若病患的腎臟功能不全,則應依其肌酸酐濾清率來調整劑量。 若病患的肌酸酐濾清率為10-30 毫升/分鐘,其治療劑量應為:75 毫克,每日一次,持續5 日。 若病患的肌酸酐濾清率為10-30 毫升/分鐘,其化學預防劑量應為:30 毫克,每日一次,或75 毫克,每2 日一次,持續至接觸後10 日。
  2. 最好採取以體重為基準的劑量,但如果不知道體重,也可以對足月出生的 1 歲以下的嬰兒使用以年齡為基準的劑量作流感治療 (每日兩劑) 或化學預防 (每日一劑):0-3 個月 (僅治療用) ﹦12 毫克 (1 毫升或 12 毫克/毫升的商用懸浮液);3-5 個月 ﹦20 毫克一天一次 (1.6 毫升或 12 毫克/毫升的商用懸浮液);6-11 個月 ﹦25 毫克 (2 毫升或 12 毫克/毫升的商用懸浮液) 一天一次。
  3. 目前依體重計算的劑量建議不適用於早產的嬰兒。 因為早產嬰兒的腎臟功能還不完全,在排解 Tamiflu® 時會很緩慢,而且對足月嬰兒的建議劑量可能會導致此年齡群組體內的藥物濃度非常高。 非常有限的數據顯示,早產嬰兒服用 1.7 毫克/公斤、一天兩次的平均劑量,其體內的藥物濃度高於服用建議治療劑量的足月嬰兒 (3 毫克/公斤,一天兩次)。 觀察早產嬰兒體內的藥物濃度,其變化非常大。 這些資料不足以對早產的嬰兒建議 Tamiflu® 的特定使用劑量。
  4. Zanamivir 是吸入施用,利用藥物本身附帶的一種有專利的「圓盤型吸入器 (Diskhaler)」。 Zanamivir 是一種乾性粉末,不是氣霧劑,不應利用噴霧器、呼吸設備或其他通常用於氣霧溶液型藥物的施用裝置。 Zanamivir 不建議用於有慢性呼吸道疾病的病患,如氣喘或會增加支氣管痙攣風險的慢性阻塞性肺病。

抗病毒處方藥和配給的考慮事項

小兒科病患除 Tamiflu® 口服懸浮液之外的其他選擇

雖然商業生產的 Tamiflu® 口服懸浮液(12 毫克/毫升)較適用於吞嚥膠囊有困難或需要較低劑量的病患,這種產品卻不一定能在當地找到。

對1 歲以下的病患,還有另一個選擇:

  • 由零售藥局製作成懸浮液(美國傳染病防治中心(CDC)的藥物安全性資訊:將克流感(Tamiflu®)75 毫克膠囊製作成口服懸浮液的緊急合成製作(最終濃度是15 毫克/毫升)

對1 歲或更大的兒童,另外有兩個選擇:

  • 由零售藥局製作成懸浮液(同以上連結)
  • 如果小孩吞嚥不下膠囊時,可以由護理人員將30 毫克、45 毫克或75 毫克的膠囊與甜液體混合(「小孩無法吞嚥膠囊時打開 Tamiflu® 膠囊與液體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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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 Oseltamivir 懸浮液- 潛在的劑量錯誤

商業生產的 Tamiflu® 口服懸浮液濃度是12 毫克/毫升;而合成製作的懸浮液濃度是15 毫克/毫升。

在開立Tamiflu® 口服懸浮液處方時,開具處方者若是使用毫升或茶匙,應詳細指明濃度,或應該以毫克 (mg) 作處方劑量的單位。

更多資訊請參閱:

  • H1N1 流感:給藥劑師的資源
  • 安全用藥研究所的安全性警告:Tamiflu® 口服懸浮液因劑量錯誤而短缺

商業生產的Tamiflu® 口服懸浮液 - 潛在的施藥器錯誤

配制 TAMIFLU® 口服懸浮液的藥劑師應注意,製造商包裝內配有30 毫克、45 毫克、60 毫克刻度的口服量杯,而非以毫升 (mL) 或茶匙 (tsp) 為劑量刻度。 曾經發生過在處方劑量指示上的計量單位 (毫升、茶匙) 與施藥器上的計量單位 (毫克) 不符的案例,會造成混淆和用藥劑量錯誤。 當藥劑師在配給商業生產的 TAMIFLU® 口服懸浮液時,應當確保劑量指示上的計量單位與所提供的施藥器相符。 如果劑量說明上指明使用毫升 (mL) 或茶匙 (tsp) 的計量單位施藥,則不應使用 TAMIFLU® 產品包裝內附的施藥器,以另一個適當的施藥度量器取代。

當配置商業生產的 TAMIFLU® 口服懸浮液時,應當確保劑量指示上的計量單位與所提供的施藥器相符。 對 1 歲以下的幼童,不應使用附在產品包裝內的口服施藥器,以另一個適當的施藥度量器取代,因為原施藥器並不是用來計量 30 毫克劑量的。

更多資訊請參閱:

  • H1N1 流感:給藥劑師的資源
  •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公共健康警報:Tamiflu® 口服懸浮液的潛在用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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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應和禁忌症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認可的年齡群組通常對 oseltamivir 和 zanamivir 有很好的適應性。 噁心和嘔吐在接受 Oseltamivir 治療的成人中(有噁心但無嘔吐,約10%;有嘔吐,約9%)比接受安慰劑的人中(有噁心但無嘔吐,約6%;有嘔吐,約3%)更常出現。 接受 Oseltamivir 治療的兒童中有14%出現嘔吐現象,而接受安慰劑的有8.5%出現嘔吐現象。 Oseltamivir 懸浮液是用山梨醇合成,對果醣有不適應性的病人可能會出現腹瀉和腹部疼痛。 雖然對1歲以下兒童使用oseltamivir 來治療季節性流感的追溯安全性資料很有限,但很少有嚴重的不良反應。 有關方面將繼續收集有關oseltamivir 對此年齡群組的安全性和功效資料。 在 oseltamivir 和 zanamivir 的臨床實踐中都有報告出現過敏性反應(皮疹、臉部或舌頭腫脹、過敏症)。

Zanamivir 是吸入性藥物,會引發支氣管痙攣,因而不建議用於治療有慢性支氣管痙攣高風險的病患。 Zanamivir 只能依處方說明的指示使用,利用產品附帶的圓盤型吸入器(Diskhaler)吸入。 商業用 Zanamivir 製劑(RELENZA®吸入粉劑),是以 Zanamivir 為有效主藥加上以乳糖為載劑的混合劑型。 這種製劑並不應通過任何噴霧器或機械式換氣裝置來使用,因為內含的乳糖可能會妨礙機械式換氣裝置的正常運作。 雖然有一些已發表和未發表的報告有關 Zanamivir 用在噴霧器和口罩的臨床試驗,目前商業性提供的製劑並不是設計給噴霧器使用。

雖然極少,但在對服用 Oseltamivir 和 Zanamivir 的人作售後監測時,仍有短暫的神經精神異常(自殘或精神錯亂)報告出現。 大部份這類報告來自居住在日本的兒童和青少年。由於流感感染原本就會引發不同的神經性和行為性症狀,包括癲癇、精神錯亂和幻覺等,因此是否因為使用神經氨酸酶抑制劑而引發這些神經精神異常,仍然不確定。 至今,由羅氏藥廠 — Oseltamivir 的生產商進行的追溯分析,並沒有發現使用 Oseltamivir 後有高風險神經精神異常的證據。 在有更多資料之前,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建議對服用神經氨酸酶抑制劑的人,應注意是否有異常行為。 更多資訊,請參閱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 MedWatch 安全性警報:Tamiflu®。

Peramivir IV 的安全性資料有限,其概要說明可參閱緊急使用授權(EUA) 給醫護專業人員的說明書。在施用 200 毫克或 400 毫克的單劑 peramivir IV 後,不良臨床反應和實驗室檢驗異常的情況並沒有比接受安慰劑的多。 對住院病患施以5 天200 毫克或400 毫克的 peramivir IV 治療後,總體的不良反應比例是所有病患的54% ,而接受 oseltamivir 75 毫克每日兩次口服治療的比例是所有病患的41%。 有 4% 每日服用 200 毫克的病患、17% 服用 400 毫克的病患,和9% 服用 oseltamivir 的病患出現了嚴重的不良反應。 在 peramivir 受藥者中,出現腹瀉和精神病反應的情況比在 oseltamivir 受藥者中更常見。 在實驗室的參數部份,臨床醫生應監控緊急使用授權中建議的血液細胞計數、電解質、腎臟功能、尿液分析、和肝功能狀態。 由於 peramivir 的安全性資料有限,強制性的報告要求是緊急使用授權條件的一部份。 醫護人員(或被指派人)必須在不良反應出現後的7 天內向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 MedWatch 計劃報告有關 peramivir 的所有不良反應和用藥錯誤,並根據要求進行後續追蹤。

報告不良反應

醫護專業人員應在施用抗病毒藥物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 (SAE) 時,立即向 MedWatch通報,這是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的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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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資訊

更多關於流感和抗病毒的資訊(包括禁忌症和不良反應),請參閱以下:

  • 問題與答案:抗病毒藥物,2009-2010 年流感季節
  • 季節性流感抗病毒藥物:副作用和不良反應。
  • Harper SA、Bradley JS、Englund JA 等人。 美國傳染病協會指南。 對成人和兒童季節性流感的診斷、治療、化學預防和機構內爆發管理:美國傳染病協會的臨床執業指南。
  • Jain, S 等人。 美國2009 年4月至6月由於2009年 H1N1 流感住院的病患。N Engl J Med 2009;361。
  • Jamieson DJ 等人。美國孕婦感染2009 年 H1N1 流感病毒的情況。「刺胳針」期刊(Lancet)2009;374:451-8。
  • 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DC)。 患有嚴重新型流感 A 型(H1N1)病毒感染的加護病房病患 — 密歇根州,2009 年6月。 MMWR 致病和死亡每周報告2009:58:749-52。
  • Rasmussen SA。大規模流感和孕婦:專家會議總結。Am J 公共健康2009; 99 (S2): S248-S254。

與非聯邦機構的連結提供只是給大眾的服務。 這些連結不代表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或聯邦政府支持或贊同這些機構或他們的計劃,也不需妄加推論。 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對這些連結中個别機構的網頁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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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syndicated: March 12, 2010 9:23 AM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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